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》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作息习惯,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,营造积极向上的校风学风,我校体育课程将学生晨跑(健身跑)纳入考核内容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一年级、二年级在校学生。
二、有效时段及分值
晨 跑:周一至周五6:30-8:00,周六至周日6:30-9:00,每次计2分。
健身跑:周一至周五8:01-21:00,周六至周日9:01-21:00,每次计1分。
满分100分,以20%的比例计入体育课程总成绩。
学生可根据身体状态、天气情况等自主选择跑步时间。
三、考核要求
学生使用手机下载安装“创高体育”课外锻炼APP,在校内指定区域进行自主跑步并上传数据,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使用手册。
跑步记录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标准,视为有效:
(一)校内道路:依次正序经过线路规划时在地图上生成前3(即①→②→③,若未见①,则①与④重合,先去④点亮①,再去②③)个标记点。经过时手机会持续震荡2s同时点变绿色,才为有效(点与点之间的路径仅作参考,可以不重合)。每次有效跑步完成时间为男生5—18分钟之间/女生5—20分钟之间,运动里程需要大于等于1.5公里,以图书馆为背景,自拍一张照片上传,跑步数据方为有效(学期末对有效跑步记录进行复查,未在图书馆背景下拍照上传跑步数据的,判为无效)。
(二)区域范围(仅限升旗仪式):每次有效跑步完成时间为3—30分钟之间,运动里程需要大于等于0.01公里,以田径场主席台为背景,自拍一张照片上传,跑步数据方为有效(学期末对有效跑步记录进行复查,未在指定背景下拍照上传跑步数据的,判为无效)。
四、违纪处理
根据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》(宁城职院〔2024〕38号),学生在晨跑(健身跑)活动中违背公平、公正原则,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考核成绩,构成考试作弊行为。
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当学期体育课程考试成绩,按作弊处理,不得参加补考,须重修。同时报至所在二级学院,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,依据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作出相应处理。
(一)替代他人跑步者(包括被替代者);
(二)跑步时携带2部及以上手机者(无论是否打开创高APP);
(三)在跑操时段、路段使用机动车、电瓶车、平衡车或自行车等任何辅助交通工具者(无论是否打开创高APP);
(四)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者;
(五)其他违背公平、公正、诚信原则的行为。
五、其他
(一)每天仅提取一次有效跑步数据计入成绩。
(二)学生在跑步锻炼中,应增强安全意识,避免运动损伤、交通事故等意外发生。
(三)跑步锻炼完成情况及成绩可通过手机APP查询。所有计入成绩的跑步数据当前学期有效,不累计计算到下一学期成绩中。
(四)根据晨跑(健身跑)各阶段运行实际情况,对本办法各项条款进行动态调整。
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公共教学部
2024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