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体质测试成绩应于12月底及春季学期测试完成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5个工作日。
公示期过后,方可上报教育部或教育厅数据库。公示内容为学生测试数据,单项评分、综合评分、测试教师、教师联系方式。
2.公示单位为公共教学部。
3.在公示期内,学生对测试数据有疑问,首先联系测试教师,由测试教师核对相关信息。
确需更正的,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,由测试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(见附件),联系体质测试管理负责人予以核实和更正成绩。
4.成绩更正期过后,体育教研室应出具成绩更正汇总表,备注更正原因,并由测试教师签字确认,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,由体质测试管理负责人发至部门教务,由部门教务转发至教务处。
5.成绩更正期过后,不接受学生在其它时间段对体质测试成绩进行查询和更正。
6.原则上测试教师仅对本人测试的学生成绩负责。
附件:体质测试成绩更正申请表.docx